如何进行工伤评残
工伤评残是职工在工作中受伤致残和因职业病致残,对其伤残程度(级别)进行鉴定。
工伤评残鉴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当事人做伤残鉴定时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3、影像资料及其它检查资料等,影像资料要有伤后当时第一张及复查的片子及报告单。
4、必须持符合要求的委托书(如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开具的委托书或者个人委托书)去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工伤评残鉴定时机
工伤评残一般应当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其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已难以继续恢复。标准中有规定的,依据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掌握:
(一)可在损伤后3个月内进行鉴定的情况
适用于以原发损伤后果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如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牙齿脱落等。
(二)至少在损伤3个月后进行鉴定
适用于椎体压缩性或爆裂性骨折(不含脊髓损伤),骨盆骨折后的畸形愈合,肋骨骨折的畸形愈合,心、肺挫伤,肋骨骨折引起的胸膜粘连,肢体骨折未手术且不涉及功能障碍。
(三)至少在损伤6个月后进行鉴定
适用于以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如面部或体表瘢痕(含色素改变),视、听觉功能障碍,性功能障碍,肢体骨折或软组织等损伤后涉及关节功能障碍(含手、足功能),颅脑损伤后涉及智力缺损、精神障碍、大小便失禁、语言功能障碍,脏器损伤后的功能障碍。伤后间隔较长时间手术的,鉴定时间需相应的延长。
(四)至少在损伤9个月后进行鉴定
适用于中枢或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瘫痪。
(五)至少在损伤后12个月后进行鉴定
适用于肢体长骨骨折并发骨髓炎、骨不连。
(六)内固定在位伤残程度鉴定的时机选择
内固定物不影响伤残等级评定的,可按骨折愈合标准选择鉴定时机。如:肋骨内固定、脊柱骨折内固定、临床认为不必取出内固定且出具证明(建议意见)的。
对肢体邻近关节的内固定在位可能影响关节功能,并需据此关节功能评定伤残等级的,原则上需取出内固定并经适当功能锻炼2个月以上方能进行鉴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鉴定:
1、内固定在位符合标准中鉴定技术规范或条款规定情形的;
2、因年龄(60周岁以上)、身体等原因,为避免可能的手术风险,被鉴定人书面申请或临床出具不宜取出证明(建议意见)的。临床证明(建议意见)医院作出。
3、双方当事人同意根据现状进行鉴定的。
东光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简介
东光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于年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并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东光司法医学鉴定中医院门诊医技楼二楼。
东光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依法从事法医临床鉴定。进行各种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交通事故致残评定、意外伤害致残评定、职工工伤致残评定、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三期评定、二次手术费用评定、重大疾病致残评定、保险公司伤残评定等。
东光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现有8名具有河北省司法厅认证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