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方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
答:年5月1日。
2、处方的定义?
答: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3、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答:安全、有效、经济。
4、处方书写基本要求?
答:(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5、处方药品剂量与数量书写规定?
答: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6、处方权的如何获得?
答: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7、开具处方要求?
答: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8、执业医师和药师如何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和药品调剂资格?
答: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9、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及调配规定?
答: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10、药师调剂处方要求?
答:(1)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2)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3)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4)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①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②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③剂量、用法的正确性;④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⑤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⑥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⑦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11、药师审核处方要求?
答:(1)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2)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12、药师调剂处方查对要求?
答: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13、处方保存和销毁规定?
答: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1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定义?
答:是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15、处方效期的规定?
答: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16、处方药品用量规定?
答: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7、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情形?
答:(1)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2)被责令暂停执业;(3)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4)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5)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6)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7)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18、简答临床药师的工作职责?
答:临床药师参与临床查房、病例讨论、会诊等医疗过程,针对药物治疗问题向医生、护理、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服务。
19、药品安全危害事件(药害事件)的定义?
答: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20、药品不良反应的有关概念?
答: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1、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药品不良反应。
2、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使用说明书或有关文献资料上未收载的不良反应。
3、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
(1)因服用药品引起死亡的。
(2)因服用药品引起致癌、致畸的。
(3)因服用药品损害了重要生命器官而威胁生命或丧失生活能力的。
(4)因服用药品引起身体损害而导致住院治疗的。
(5)因服用药品而延长住院治疗时间的。
21、什么是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答: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其中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22、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
答: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收集并报告它所有的可疑的不良反应。
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报告它严重的或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23、不良反应报告时限要求?
答:(1)一般病例逐级、定期报告,应在发现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上报工作。
(2)发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ADR监测中心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3)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书面、电子文本、传真等)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ADR监测中心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厅(局)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ADR监测中心报告。
(4)对于定期汇总报告,新药和进口药品以注册日期为起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每年的1月份提交定期汇总报告;对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在首次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当年1月份提交定期汇总报告,以后每隔5年汇总报告一次,上报时间是规定年度的1月份。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的进口药品,每年的1月份提交定期汇总报告;满5年的,在首次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当年1月份提交定期汇总报告,以后每隔5年汇总报告一次,上报时间是规定年度的1月份。其他药品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当年1月1日为起点,每隔5年汇总报告一次,上报时间是规定年度的1月份。
(5)进口药品在其他国家地区发生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
答:依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5、当您在临床工作中发现药品不良反应(ADR)或不良事件(ADE)该如何处置?
答:首先应对发生ADR/ADE的患者进行及时救治,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将所发生ADR/ADE汇报给本科室的ADR监测员,同时及时填写《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如发生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则需立即填写《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上报药剂科临床药学组ADR医院的ADR监测中心。
26、自备药品管理?
答:1、原则上不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医院或主管医师允许的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方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或医嘱使用。
1.1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由药学部门积极组织供药。
1.2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患者又有自备“合格”的药品。
1.3一般病情,主管医师将药品名称、数量告知药学部门安排采购。
2、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履行“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尤其是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
3、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则应在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的规格、剂量、剂型、数量、效期等。
4、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
5、不得保管与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物。
6、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27、什么是基本药物?
答: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28、高危药品的概念?
答: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美国的医疗安全协会ISMP给出定义:高危药物(high-alertmedication),亦称为高警讯药物,即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
国内的定义:高危药物是指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物。高危性药物的种类主要包括:高渗透性、强酸强碱性和胰岛素、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药物等。
29、我院对高危药品是如何管理?
1、由药剂科、护理部共同制定我院常用的高危药物目录;
2、高危药品摆放及库存原则、管理原则及标准化操作规程;
1)要求高危险药品应单独存放、标识醒目,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2)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专用的高危药品警示标签,提醒医护人员和药学人员注意。
3)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4)高危险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5)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6)药学人员要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7)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30、目前,我国规定有哪几类药物属于特殊管理药品?
答: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具体管理规定参见:①《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⑤《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⑥《处方管理办法》。
31、我院有无血液制品的使用管理办法?
答:我院系将血液制品纳入生物制剂一并管理。要求其临床使用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证、用法用量以及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合理应用。医院会定期组织专家对生物制剂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专项点评,分析结果由医务部公示、干预。
32、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留存什么资料?
答: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33、麻醉药品注射剂使用规定?
答: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34、如何为治疗需要的门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答: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患者癌痛和慢性中、重度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应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并将随诊或复诊情况记入专用病历。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35、如何为治疗需要的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答: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嘱应当逐日开具,通常情况下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36、麻醉药品管理的“五专”制度是什么?
答: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37、什么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分级用药指证?
答:(1)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①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②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③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④新上市的,在适应症、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2)分级用药指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38、我院如何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答:经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医师方可授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处方权。在此条件下,我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仅限于一天用量。
39、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的管理?申请流程?
答:(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性用药(个别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检出率高的科室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可选用万古霉素);治疗性应用,必须在药敏结果显示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敏感,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指定的会诊专家会诊同意;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经指定的会诊专家会诊同意后,可以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2)根据患者病情确需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会诊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立医嘱,由本科室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授权,完成医嘱。经药师审核合格后发药。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病历中应有专家会诊记录。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专家审核医嘱、处方并签名)。
40、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谁是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答:医院院长是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主任是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4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4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治疗使用原则?
答: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4)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43、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指征是什么?
答: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44、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时如何选择抗菌药物的种类?
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45、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时如何选择抗菌药物的给药剂量?
答:1、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2、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
3、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46、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时如何选择抗菌药物的给药途径?
答:对于轻、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选取口服吸收良好的抗菌药物品种,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仅在下列情况下可先予以注射给药:①不能口服或不能耐受口服给药的患者(如吞咽困难者);②患者存在可能明显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情况(如呕吐、严重腹泻、胃肠道病变或肠道吸收功能障碍等);③所选药物有合适抗菌谱,但无口服剂型;④需在感染组织或体液中迅速达到高药物浓度以达杀菌作用者(如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⑤感染严重、病情进展迅速,需给予紧急治疗的情况(如血流感染、重症肺炎患者等);⑥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差。肌内注射给药时难以使用较大剂量,其吸收也受药动学等众多因素影响,因此只适用于不能口服给药的轻、中度感染者,不宜用于重症感染者。
接受注射用药的感染患者经初始注射治疗病情好转并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①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有效治疗浓度时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如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等);②眼科及耳部感染的局部用药等;③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较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47、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时如何选择抗菌药物的给药次数?
答: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一般情况下,时间依赖型抗菌药物应一日多次给药,浓度依赖型抗菌药物可一日给药一次。
48、常见的时间依赖型抗菌药物有哪些?
答: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
49、常见的浓度依赖型抗菌药物有哪些?
答: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甲硝唑、两性霉素B等。
50、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时如何选择抗菌药物的疗程?
答: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51、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时联合用药的指征有哪些?
答: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药菌感染。3、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4、联合用药可减少毒性大的抗菌药物的剂量时。
52、内科及儿科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中通常不宜常规应用的情况有哪些?
答: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53、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是什么?
答:1、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
2、预防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
3、预防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54、清洁手术需要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吗?
答:不需要常规预防性应用。清洁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55、哪些I类清洁手术切口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答: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
56、哪些清洁手术可考虑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答: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营养不良等患者。
57、如何选择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种类?
答:1、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选用药物。2、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Ⅰ类切口(清洁)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一般首选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不需联合用药。胃肠道、胆道、泌尿道、女性生殖道的手术,主要致病菌是革兰阴性肠道杆菌,建议使用第二代头孢菌素;结直肠和阴道可能有厌氧菌(主要是脆弱类杆菌)感染,可加用甲硝唑等抗厌氧菌的药物。3、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58、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正确的给药方法是什么?
答:1、应在切开皮肤(或粘膜)前0.5~1小时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万古霉素等应在术前1~2小时给药,在麻醉诱导开始前滴完。剖宫产术应在钳夹脐带后立即给药。2、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超过所用药物半衰期的2倍以上,或失血量大(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3、清洁和清洁-污染手术,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4、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5、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
59、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答: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北京治白癜风效果好的医院白癫风